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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淄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
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
  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
  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
  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
 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
  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
 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
  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
  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
  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
  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
  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
  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
  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
 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
  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
  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
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  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
  2.有明确的被告;

  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
  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
 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
临淄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,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,周代齐国故都,汉代齐王首府,三国为青州沼所,隋、唐为大郡驻地,此后为县。临淄原名营丘,因东临淄河,被齐献公更名为临淄。1970年改称临淄区。临淄区位于淄博市东北部,东经118度08分至118度30分,北纬36度39分至36度37分。全年平均气温12.2℃。区内温度变化基本上反映了大陆性气候的特征。临淄区历史悠久,曾作为“春秋五霸之首、战国七雄之一”的齐国都城长达800余年,是灿烂辉煌的中国齐文化的发祥地,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。悠久的历史为临淄留下了大量文物古迹,被誉为“地下博物馆”。近年来,临淄区加大齐文化开发力度,依托这些文物古迹建设了大量旅游景点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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