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临淄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,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,周代齐国故都,汉代齐王首府,三国为青州沼所,隋、唐为大郡驻地,此后为县。临淄原名营丘,因东临淄河,被齐献公更名为临淄。1970年改称临淄区。临淄区位于淄博市东北部,东经118度08分至118度30分,北纬36度39分至36度37分。全年平均气温12.2℃。区内温度变化基本上反映了大陆性气候的特征。临淄区历史悠久,曾作为“春秋五霸之首、战国七雄之一”的齐国都城长达800余年,是灿烂辉煌的中国齐文化的发祥地,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。悠久的历史为临淄留下了大量文物古迹,被誉为“地下博物馆”。近年来,临淄区加大齐文化开发力度,依托这些文物古迹建设了大量旅游景点。